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综合整治北港河、微波河、中港河和磨子塘、四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 PPP 项目实施方案
处黑臭水体及城东排水渠(郎川大道~梧桐湖)、补水通道沟通整治工程,建设
内容主要包括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驳岸整治、生态护坡、河道开挖、
景观工程和过路箱涵等附属工程。
(
2)老郎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城西拦蓄工程、两岸景观绿
化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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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观绿化工程:主要为梧桐湖公园、东门大沙塘公园和南北干沟(郎
川大道~白塔村)驳岸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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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滨河路工程: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公共设
施设计及滨河路与建平大道立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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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水厂工程:主要为郎溪县第三自来水厂的取水工程、输水工程、
净水厂工程和配水管网工程。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89737.6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6845.45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599.53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9081.00 万元,预备
费用 5715.60 万元,建设期利息 3496.08 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审计结果为依
据。
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0%(参照国发[2015]51 号文),(其中
政府占股 20%,社会资本占股 80%),贷款比例为 80%。
运作方式:采用 DBFOT 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融资、
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合作期限:1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5 年)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共同出资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其他说明:
本项目若存在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以实际到期的专项资金额度为准)或
3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 PPP 项目实施方案
其他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优先使用,且只用于建安工程和设备采购工程,省、
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中标社会资本方应配合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使用带来的资金成本减少由实施机构在最终付
费核算中予以核减。
1.2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4〕60 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
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
5、《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金〔2014〕76 号);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
资〔2014〕2724 号);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
;
11、《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12、《关于印发<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
167 号);
1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
知》(财金[2015]166 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
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30 号);
4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 PPP 项目实施方案
1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意见》
(财金〔2014〕1828 号);
16、《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皖政办﹝2017﹞
71 号);
17、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及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
1.3 编制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对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 PPP 项目项目实施的背景、
项目概况、风险分配、运作方式、交易结构、财务测算、产出绩效与付费定价机
制、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的研究,从政府方角度解析项目
主要目的、分析投资者经营期内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以及预测项目可能存
在的问题,从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本 PPP 项目的具体实施。
1.4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水体的黑臭现象已成为老
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城市水体的黑臭不仅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
境,给城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郎溪县城区形象,
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老百姓对
解决和治理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年4月2日,国务院以《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5〕17号)文件正式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
十条”)。该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
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目前,郎溪县正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海绵
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本次郎
溪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郎溪
县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的实际行动,同时也是一项提高郎溪
县城区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