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
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乡
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
标要求,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
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
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
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着力建立健全土
地整治长效机制,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保
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
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促进麻章区“十三五”时期经
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 编制原则
一、保护优先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建设旱
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
一体”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不同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
任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围
绕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工程措施,构建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提高国土综合承载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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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统筹
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土地综合
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旧”改造
等项目,合理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相挂钩的要求,调整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改善农业
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
展。
三、依法依规
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
城镇化规划等部署安排,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
治目标任务,并做好与农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
动规划管理法治化、制度化。
四、结合实际
紧密结合麻章区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实际情况,宏观上突
出体现统筹城乡发展和土地整治运行机制创新;微观上统筹考虑麻章
区整体及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和土地利用特点,
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以及确定重点整治方向,增强
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民主决策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和受益权,扩大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多渠道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确保规划编制公开、透明;做好专家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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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要指标、土地整治项目的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加强部
门协调和上下衔接,做到相关规划、上下级规划之间衔接一致。
第三节 编制依据
本《规划》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和麻章区关于土地资
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考与协调各部门规划。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 200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根据 2014 年 11 月 26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7、《土地复垦条例》。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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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8〕16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
13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
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
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8、《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
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
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
见》(中发〔2017〕4号);
1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2月7日印发);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
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4号);
13、《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
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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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
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74号);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垦造
水田工作中加强质量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
〔2018〕20号);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
36号);
19、《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
财农〔2012〕 489号);
2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
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48号);
2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
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号);
22、《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3、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四节 规划任务
一、科学分析土地整治潜力
充分利用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和耕
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等成果,结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做好
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
二、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以《湛江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湛江市麻章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及任务为依据,
分析和提出麻章区“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与时序。
三、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安排
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科学划定土地整治区域,安排好各类土
地整治项目,特别是垦造水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
序,并进行土地整治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四、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加强土地整治
规划保障措施政策的研究。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本级政府
职能和权限,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